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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架构搭建要点之37号文登记与ODI备案的核心差异

作者:小奥 | 发布时间:2025-06-18
一、37号文登记的核心要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外汇管理函〔2014〕37号)》(简称"37号文")是规范境内个

一、37号文登记的核心要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外汇管理函〔201437号)》(简称"37号文")是规范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重要监管文件,主要针对中国境内企业直接投资及境外上市等跨境资本运作场景。根据规定,境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包含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汇回国内时,需提供已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该登记是境内个人投资者合法持有境外公司股权/股份,并确保境外收益合规回流的必要途径。

 

适用主体范围:

1.具有中国国籍且无任何境外身份的自然人,主要包括三类人群:

中国企业创始人

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上市前股权激励已行权的中国籍员工

2. 特定境外个人和双重身份个人

特定境外个人

无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在境内习惯性居住者,若以境内资产/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出资,需办理登记;以境外资产出资则无需登记。

双重身份个人

同时持有境内外合法身份证件者(通常指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视同特定境外个人管理。

 

 二、ODI备案的实务要点

ODI(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是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前,需在注册地相关部门完成的合规程序。其核心目的是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进行监管与统计,确保跨境投资符合国家战略与产业政策。

 

主要适用场景:

1.境外上市企业(红筹/VIE架构搭建)

2.有境外直接投资、并购及扩张需求的企业

3.因国内成本上升或贸易壁垒需转移生产至海外的企业

4."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设厂的企业

5.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分类管理机制:

1.适用于敏感国家/地区及敏感行业投资项目

   敏感国家/地区:包括未建交国家、战乱地区、受国际条约限制或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地区。

   敏感行业:

     商务部认定:涉及限制出口产品/技术的行业、影响多国利益的行业。

     发改委认定:新闻传媒、跨境水资源开发、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等行业。

     国务院认定: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体育俱乐部行业,及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平台。

2.中央管理企业(含金融企业及国务院直属企业)投资项目。

地方企业投资金额小于3亿美元的非敏感项目,由地方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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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红筹架构搭建全流程

红筹架构是指境内企业通过海外离岸公司控股境内资产,实现境外上市的结构模式。

1.境内运营实体设立

在境内成立实际运营公司(OPCO),作为业务开展主体。

2. 境外持股平台设立

创始人在BVI、开曼等离岸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作为控股母公司。

3. 返程投资登记

依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37号文登记,确保境外投资合法化。

4. 上市主体设立

在开曼群岛等国际资本市场认可地设立上市主体公司,作为未来IPO载体。

5. 香港中间公司设立

为优化资金流动与税收筹划,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作为中间控股层。

6. 外商独资企业(WFOE)设立

通过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WFOE,可通过协议控制(VIE)或股权收购方式连接OPCO

7. 引入战略投资者

在境外上市主体层面引入外部资本,为IPO做准备。

 

 四、红筹架构各层级功能

1. BVI公司(创始股东持股层)

   隐私保密

不公开股东信息,保护实际控制人身份。

   资产分隔

隔离个人资产与境内业务风险。

   股权运作灵活

股权转让无需缴税,可间接出售境内权益,审批程序简便。

2. 开曼公司(上市融资层)

   资本市场认可

被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等主流交易所接受为上市主体。

   税务优势

无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降低整体税负。

3. 中间层BVI公司

   资产重组便利

通过转让股权实现快速资产剥离,无显著税务负担。

4. 香港公司(跨境连接层)

   税收优化

境内向香港公司分红预提税5%,低于其他地区的10%税率。

   业务分拆

便于多业务线通过不同子公司独立控股境内实体。

5. 外商独资企业(WFOE):

   协议控制核心

通过VIE结构实现对境内运营实体的实际控制。

   资金合规流通

在外汇管理框架内实现资金跨境流动,可享受地方政府补贴等政策。

 

37号文登记与ODI备案分别从个人与企业层面对跨境投资进行规范,红筹架构则通过多层离岸公司设计实现合规上市与资本运作。如您想了解更多资讯,欢迎联系小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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