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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迎来重要调整!这些变化需知晓

作者:小奥 | 发布时间:2025-06-24
2024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不过,在2025年5月1日

20241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11日起施行。不过,在202551日起,增值税就已有多项新规开始实施。小奥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哪些重要变化。

 

 一、《增值税法》主要调整内容

 (一)概念与范围的优化

新法规引入应税交易概念,取代了原有的部分表述,将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行为统一纳入应税交易范畴。值得注意的是,原条例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被归入服务类别,不再单独提及劳务一词。

(二)视同应税交易的精简

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大幅缩减为三项:一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二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三是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此前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分配等情形不再被视为视同应税交易。

(三)不征税与免税项目的调整

新增了多项不征税情形,如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因征收、征用取得补偿,取得存款利息收入等。同时,原可享受免税的避孕药品和用具被移除出免税范围。

(四)计税方法与税率的明确

明确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对于是否保留5%征收率,需关注后续政策)。增值税税率基本平移了原暂行条例。

(五)其他重要条款

明确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销售额不包含增值税税额;

规范了销售额的定义,不再使用价外费用的表述,而是涵盖与应税交易相关的全部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规定留抵税款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退还;

调整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范围,

删除了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仅保留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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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值税免征情形

 (一)特定纳税人的起征点优惠

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在5000-20000元以下,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在300-500元以下的,起征点以下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11日至20271231日期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18种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进口仪器设备、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机耕等相关服务、家禽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等。

(三)17种不征增值税的情形

例如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或有形动产、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产权未转移)药品生产企业自产创新药的销售执罚部门查处财物取得的上缴财政收入中央财政补贴,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航空运输等公益服务等。

 

三、新版增值税税率表及抵扣方式

 (一)税率表(适用一般纳税人)

13%税率

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适用9%税率的货物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

9%税率

包括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农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图书、饲料等特定货物。

6%税率

适用于销售服务(除适用13%9%税率的服务外)、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

0%税率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二)扣除率、征收率和预征率

扣除率

购进农产品,若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扣除率为10%;其他情况扣除率为9%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通常适用3%征收率(部分享受减免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等适用5%征收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适用5%减按1.5%征收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等有相应的减征规定。

预征率

不同业务的预征率有所不同。

 (三)进项抵扣要点

判断纳税人身份

只有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涉及进项税抵扣。

扣税凭证要求

需为合法合规的凭证,同时凭证开具需规范,符合相关要求。

可抵扣项目范围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的购进货物、服务等不得抵扣进项税,其他符合规定的项目可按规定抵扣。

抵扣实操

不同凭证有不同的抵扣方法,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可通过认证或勾选确认后抵扣;通行费发票、国内旅客运输普通发票等按规定计算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按扣除率计算抵扣。

 

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与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建议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后续政策的进一步解读和实施细则,确保合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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