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新规下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申办有哪些变化,如何应对?
作者:小奥 | 发布时间:2025-10-28
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相关或许都知道,今年10月9日,商务部集中公布了4则出口管制公告,新增对部分超硬材料、中重稀土及稀土相关技术、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出口管制措施,并同步强化了申报的注意义务。这一系列的调整对申办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时有哪些改变?申办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时该如何应对?
一、申办环境大大改变
管制范围扩大,需密切关注新要求
出口管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静态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新政通过商务部公告形式(如2025年第58号公告对锂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管制)对清单进行即时补充和更新。
如此一来,办这类资质许可证必须密切关注并遵循最新的公告要求,任何滞后都可能导致物项识别错误。
临时管制与国别限制成了常态
根据《出口管制法》,基于国家安全和国际义务,临时管制(期限不超过二年)和针对特定国家/地区的特殊限制措施被频繁运用。
例如,2024年第46号公告加强了对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2023年第28号公告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管制。企业出口前必须核查产品是否落入临时管制范围,以及目的地是否受到特殊限制。

兜底条款适用范围明确,要求更高
《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兜底条款在实践中得以具体化。例如,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2号明确,出口非管制物项,但经营者明知其将用于境外特定稀土活动的,也需申请出口许可。这要求企业不能仅进行简单的清单比对,还必须对其产品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有深入了解和判断。
物项识别标准存在模糊性,企业判定难
管制清单中对物项的描述,如“专门用于”、“专门设计用于”等术语,缺乏统一的解释标准。以《清单》9A012.c项为例,对于既可民用又可能涉及管制领域的多用途设备(如惯性测量设备),其是否属于“专门用于”特定无人航空器,判断上存在灰色地带,极大增加了企业自主识别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官方咨询渠道压力大,申办更难
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提交物项属性咨询,需经历地方初审、商务部复核的多节点流程。在当前咨询量激增的背景下,处理周期可能长达数月。
同时,咨询申请对材料准备要求极高,任何填报错误或文件缺漏都将导致流程重启。更重要的是,商务部的答复函明确声明其非最终通关许可,若实际出口物项与申请材料不符,企业仍将承担未经许可出口的法律责任。
面对上述变化,企业必须采取系统性、前瞻性的合规措施,以有效管控风险,保障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 企业应对策略与合规路径建议
构建动态化、全链条物项识别机制
(1)指定专人或团队负责跟踪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管制政策、清单及公告,确保内部合规数据库的即时更新。
(2)对拟出口产品,不仅要核对品名,更要深入分析其技术性能指标、设计用途、成分构成等,对照管制清单的详细参数进行严谨比对。
(3)对于技术参数接近管制标准或用途存在多可能性的物项,应组织技术、法务、外贸等部门进行联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记录。
强化交易背景审查与尽职调查
(1)严格执行对交易对手方(进口商)的尽职调查,核实其背景、经营范围和最终用户声明。
(2)明确了解并核实产品的最终用途,对于存在风险的最终用户或用途(如涉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恐怖主义目的、或被用于境外特定敏感产业),即使物项本身未在清单内,也应根据兜底条款主动申请许可或审慎决策。

优化前期咨询与应对准备
(1)在提交咨询前,务必确保海关编码准确,已进行详尽的清单比对并说明无法判定的具体原因。佐证材料(如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成分分析、生产工艺图等)应力求完整、清晰、有针对性。
(2)认识到咨询答复的周期性和局限性,将其作为风险评估的参考而非豁免凭证。在等待答复期间,应评估延迟出口的商业风险。
(3)也可委托专业的资质办理机构处理申办,这类机构对各流程环节以及对相关物项的申办情况流程也更为熟悉,能更高效助力办证。
新政下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环境对企业合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应系统性地提升物项判断的准确性和风险防控能力,从而在复杂的监管环境中实现稳健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