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零申报踩雷?避开这4种情况,否则面临查税罚款!
作者:小奥 | 发布时间:2026-01-13
在香港,零申报是部分未开展业务的公司选择的税务处理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无盈利即可零申报”。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相关规定,零申报有严格的适用条件,若盲目操作,极易触发税务局查税并面临相应处罚。
以下四种常见情形是最易踩中的“雷区”,企业在进行零申报的时候需重点规避。
一、有经营性质的银行流水却零申报
银行账户是税务局核查公司经营状态的重要依据,认为“只要没有盈利,有流水也能零申报”,这是不行的。
无论资金往来发生在香港境内还是境外,只要流水涉及经营性质,如销售款、采购款、服务费、佣金等,即便未产生利润,也不符合零申报条件。
此外,即使是股东注资、代垫经营款项等看似非直接经营的流水,若在公司账上体现为与经营相关的资金流转,也可能被认定为经营活动佐证,无法进行零申报。

二、存在实际业务合同或履约行为却零申报
香港公司零申报的一个点是无任何商业活动,而业务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无论是否完成款项结算,都属于明确的经营行为。
因业务未落地、未收到款项,就误以为可零申报,是不合规的。税务局在核查时,会通过合同文本、物流记录、合作方佐证等资料追溯业务真实性,发现此类情况,将认定为虚假申报,要求补报并可能处以罚款。
三、有经营相关支出却零申报
经营支出的存在,往往直接证明公司存在经营活动。
常见的此类支出包括电商平台挂店费、广告费、物流费、样品采购费,以及员工薪资、办公场地租金等。
即便这些支出未带来直接收入,也说明公司处于经营筹备或运营状态,不符合零申报“无任何经营成本”的要求。
部分企业将此类支出归为“前期筹备费用”而选择零申报,实则已违反税务申报的真实性原则,需按实际经营状态提交审计报告并申报税务。
四、混淆零申报与离岸豁免,违规适用零申报
不少企业将“离岸业务无香港本地利润”与“零申报”混淆,认为境外收入无需在香港缴税即可直接零申报,这是严重的认知偏差。
两者适用场景完全不同
零申报适用于“无任何业务活动”的公司
离岸豁免适用于“有实际业务但利润来源于香港境外”的公司。
申请离岸豁免需提交完整的审计报告、业务流程证明等资料,经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才可豁免缴税;
若直接以零申报替代离岸豁免,将被认定为未如实申报,面临查税、补税及处罚风险。
所以要注意!香港公司进行零申报,一定要确保无任何经营活动(包括无收入、无成本支出、无业务合同签署、无经营性质资金往来、无雇佣员工等)
仅在此前提下,才可按规定提交零申报资料。偏离这一前提的任何零申报操作,都可能构成违规。
一旦查实违规零申报,除了补缴相应税款,还可能根据违规情节处以罚款,同时影响公司在香港的信誉记录,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续业务开展受阻等连锁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