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指南
作者:小奥 | 发布时间:2025-06-13
当前进出口行业从业者多在全国通关一体化后入行,缺乏专业报关资质背景,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现在很多进出口人员对海关禁限的概念非常模糊。
两用物项指兼具民用与军事用途的货物、技术、服务及资料,国家通过《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严格管控,禁止报关后补办许可证,出口前须完成许可申请。
那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怎么申请?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已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办理,如实填写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表中各项内容,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所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一、申请前准备
1. 注册账号
出口商在系统完成注册,信息自动关联至申请表。
2. 物项判断
对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若无法确认是否属管制范围,提前向商务部提交书面材料咨询(咨询非许可认定,最终仍需自主判断)。
二、申请表填写要点
1. 基础信息
合同号:完整填写,超限需备注。
最终目的国/地区:非直接运抵需说明运输路线。
最终用户:名称与证明文件一致,用途描述需具体(如“用于XX工业生产线”,非泛泛“工业用途”)。
2. 商品信息
管制编码与商品编码:按系统提示选择,无商品编码则自主填写。
技术描述:对照管制清单,逐项列明关键指标(如无人机续航时间、抗风能力等),附加页说明其他技术信息。
最终用途:与《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完全一致,禁止擅自添加无关内容。
3. 其他字段
运输方式、报关口岸、付款方式等均需如实勾选,建议预填运输公司信息及路线。
三、申请材料提交
首次申领
①申请表(盖章+骑缝章);
② 合同/协议;
③ 技术说明书;
④ 最终用户证明(含中文译件);
⑤ 最终用户简介(含译件);
⑥ 企业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换领
② 申请表(盖章+骑缝章);
② 换证说明;
③ 拟作废许可证;
④ 停止使用许可证的证明材料。
四、特殊注意事项
分证
单申请最多分12份许可证,不同规格型号物项暂不支持分证,各分证数量之和需等于总数量。进口商/最终用户补充信息需与介绍材料一致,无相关信息需附情况说明。
小奥提醒商务部答复仅基于书面材料,不代表“无需许可”认定,出口商需自行完成风险排查。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需以“精准申报、全程留痕、合规优先”为原则,重点关注技术指标描述、最终用途一致性及流程时效性。如您想了解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更详细的内容,欢迎联系小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