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变“空头支票”?不做37号文登记,你的海外收益可能永远拿不回!
作者:小奥 | 发布时间:2025-07-17
你所在的公司即将敲响港交所或美股的钟声?身为股东的你,是不是已经开始盘算着未来丰厚的分红、股权激励兑现后的美好生活?但先别急着憧憬——有一个关键环节如果漏掉,你心心念念的海外收益可能真的会变成“看得见摸不着”的空头支票,甚至永远被困在境外,拿不回国内!这就是37号文登记。
对于计划赴港美股上市的企业来说,37号文登记绝非可有可无的“小事”。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37号文”),是搭建红筹架构、实现海外上市合规的核心依据。简单来说,只要你是“境内居民个人”——无论是企业的创始人、股东,还是持有股权激励的高管、核心员工,只要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参与海外上市相关的投融资,就绕不开37号文登记这道坎。
这里的“境内居民个人”范围其实很明确,不仅包括持有中国身份证的公民,还涵盖了因经济利益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而在实际操作中,计划赴海外上市企业的境内股东、以及参与股权激励的核心成员,都是37号文登记的重点人群。
一、为什么37号文登记是“必选项”?
说到底,37号文登记是为了让你的海外收益“名正言顺”地回到口袋里。
想象一下:公司成功在港美股上市,你作为股东拿到了美元分红,或者兑现了股权激励后想套现离场——但如果没做37号文登记,这些外币资金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法通过合法渠道汇回国内转换成人民币。到时候,别说买房买车改善生活,就算想把钱投入国内再生产,都可能被卡在外汇管制这一关。
对企业而言,这更是合规的“红线”。港交所等海外资本市场对上市主体的合规性要求极高,37号文登记是否齐全,直接关系到上市申请能否顺利通过。
二、不做37号文登记,后果有多“痛”?
别心存侥幸!不做37号文登记,代价可能远超你的想象。
股权激励变“空头支票”:最让人心痛的是,你辛苦打拼换来的股权激励,可能因为资金无法回流,变成看得见摸不着的“纸上富贵”。海外收益拿不回国内,等于白干一场。
上市梦碎,前功尽弃:港交所有权依据《上市规则》要求发行人补充合规证明,若37号文登记存在瑕疵,上市申请可能直接被暂缓甚至驳回。之前投入的时间、金钱、精力全部打水漂,上市时间表延后6个月都算是轻的。
企业资金链承压:未登记的境外SPV(特殊目的公司)无法合法调回融资款、股息等资金,直接影响境内运营实体的现金流,对企业日常经营造成致命打击。
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外汇管理局可对未登记主体处以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
三、37号文登记材料清单(一次备齐,少走弯路)
想要顺利完成37号文登记,这些材料缺一不可。
基础材料(适用于境内居民个人股东):
1. 书面申请,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境内居民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等);
3. 特殊目的公司(SPV)的注册文件、股东名册、实际控制人证明等;
4. 境内公司股东会关于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
5. 境内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
6. 证明境内居民个人持有境内企业权益或境外资产的相关文件。
参与股权激励(ESOP)的额外材料:
如果你是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境外公司权益,除上述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
1. 已登记的SPV境外投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2. 你与境内企业的雇佣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等);
3. 企业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证明文件。
四、办理地点及关键注意事项
37号文登记需通过境内权益公司注册地的银行办理;若有多家境内公司,可选择主要资产所在地银行。
这几个“时间点”和“雷区”一定要记牢:
登记要赶在WFOE设立前:37号文登记必须在境内外商独资企业(WFOE)设立前完成!否则会触发补登记,流程更复杂、要求更严苛。
SPV设立时就要明确权益:设立境外SPV时,需确保申请人已在境内公司拥有明确权益,避免后续权属纠纷。
只登记“第一层”SPV:境内居民个人仅需为自己直接控制的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办理登记,无需穿透多层架构。
37号文登记看似是一道“程序”,实则是守护你海外上市收益的“安全锁”。无论是企业创始人、股东,还是手握股权激励的核心员工,都不能掉以轻心——一时的疏忽,可能让数年的奋斗成果沦为“纸上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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