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ODI备案中的返程投资:界定、监管与合规操作要诀
作者:小奥 | 发布时间:2025-12-18
在并购ODI备案中,返程投资因其特殊性而成为监管审查的重中之重,准确界定并合规操作,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
如何鉴定是返程投资?
根据监管实践,并购ODI中的返程投资通常指中国境内居民/企业通过其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实体(SPV),在境外融资或利用自有资金,最终将所得资金以直接投资形式(如股权并购)投入并控制其境内关联企业或资产的行为。
体现在哪些方面?
资金流向的回环性,即资金源自境内(或由境内主体提供信用支持),通过境外绕一圈后又流回境内;
最终控制权的同一性,交易的最终买方与境内目标资产的原始控制方存在实质关联或一致行动关系;
此外,这类交易还常表现出商业实质的模糊性,往往缺乏引入外部资源、技术或市场的清晰商业逻辑,更偏向于资本结构和税务的重新安排。

返程投资几类情形
典型情形
境内企业A在开曼设立SPV(B),B收购A的境内运营子公司C的股权或资产,这种本质上的“自我收购”明确属于返程投资范畴。
关联方情形
当A的实控人或一致行动人在境外设立B,由B收购A的股权或资产时,通常也会被认定为返程投资。
复杂情形(需进行穿透审查)
例如A投资境外基金,该基金又投资于B,B最终收购A的境内竞争对手或关联方,此时需穿透核查最终受益人和商业目的以明确性质。
非典型情形(可能面临监管质疑)
如A收购境外上市公司,但该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和收入来源于中国境内,此时即便交易对手无关联,因投资实质指向“境内资产”,也可能被参照返程投资逻辑审查。
若交易被界定或可能被界定为返程投资,ODI备案操作必须极其审慎,需从前期自查、材料准备、提交审核等多个阶段做好详细且全面的规划。
ODI备案操作要点与策略
若交易被界定或可能被界定为返程投资,操作必须极其审慎!
前期自查与论证阶段
穿透自查,彻底梳理整个交易链条中的所有关联关系,直至最终自然人。
商业必要性论证,准备强有力的商业理由,如:实现境外融资平台与境内资产的整合、优化全球资本结构、引入战略合作伙伴、为符合境外上市地规则而进行的重组等。理由必须超越单纯的“税务优化”或“架构调整”。
合规梳理,核实境外SPV设立、境内资产出境(如有)等历史环节的外汇登记(如37号文)和ODI手续是否齐备。

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交易各方的历史关联关系与演变。
✔本次交易的真实、合理商业目的及必要性。
✔交易对价确定的依据及公允性分析(尤其需证明未损害境内资产权益)。
✔交易对境内产业、税收、经济安全的影响分析。
✔主动、完整地披露所有关联关系和交易结构图,切忌隐瞒。
✔专项说明报告,撰写《关于本次交易涉及返程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这点很重要。
核心内容包括历史合规证明以及法律意见的提供。
前者若涉及历史出境,需提供外汇登记凭证等文件;
后者需要律师就交易不构成虚假投资、不规避中国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出具明确、肯定的法律意见。




